為落實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政策規定,經商財政部同意,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公告),稅務總局對現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對應升級調整。
本次升級調整內容如下:
一、認定業務調整:
1.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1)調整“應稅服務代碼”采集內容:填列內容變更為01-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02-研發設計、03-航天運輸;
?。?) 增加“運輸方式代碼”的采集功能。
2. 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申請表:增加“運輸方式代碼”值的變更。
二、周邊業務調整:
1. 增加《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的申報流程。
三、其他調整:
1. “出口發票”采集值長度由原14位字符擴至30位字符;
2. “專用稅票”采集值長度由原20位字符擴至30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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